【以案释法】参与“密室逃脱”“室内攀岩”过程中意外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

来源:米乐看球    发布时间:2024-02-20 02:47:32

  随着当下年轻人的娱乐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室内娱乐项目逐渐兴起,“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攀岩”“室内游乐场”等新型的室内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其凭借益智性、挑战性、刺激性和互动性等特点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和喜爱,在当下的青年人群体中很流行,逐渐成了年轻人与朋友们聚会团建的不二选择,甚至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去参加了。但与此同时必须要格外注意到的是,若这一类室内娱乐项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参与者或是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由谁来担责?

  夏季户外炎热,室内娱乐自然而然成为当下人们外出娱乐的首选,这一类室内娱乐项目有些有几率存在着安全风险隐患,且现实中也已然浮现了多起玩家在参与游戏活动的过程中意外受伤而引起法律纠纷的案例。

  想要明确责任该由谁承担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第一步要了解与此相关联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这一法条的内容中我们大家可以了解到,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像“密室逃脱”“室内攀岩”等室内娱乐项目也都是将玩家聚集到同一个地方进行活动,这类室内娱乐项目的经营者作为游戏活动的组织者必然是对玩家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应当在玩家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尽到合理限度的防护义务。因此,如果这些室内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在游戏或活动进行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而导致玩家意外受伤,那么经营者必然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会根据义务人具体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那对于像“密室逃脱”“室内攀岩”等室内娱乐项目的经营者来说,其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大概包括四点。第一是安全警示义务,经营者必须在游戏开始做之前将游戏活动中有几率存在的损害风险通过明示的方式对玩家进行通知和警示,达到让人知晓、足以排除损害风险的程度。第二是风险管理义务,经营者对游戏活动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当提前进行规范、协调,预防风险的发生。第三是监督检查义务,经营者应依据自己场所或者活动的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做必要的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按期对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服务硬件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有破损的设施器械积极修缮,消灭风险源,以预防不安全因素诱发损害的发生。第四是组织保护义务,经营者应当对游戏活动的内容做合理安排,对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让参加者处于适当的安全保护状态,防止被侵害。

  2022年7月,小黄和几个朋友一同参与一个名为《第四人格》的密室逃脱主题游戏,合计支付消费费用1014元。在参与游戏前,商家让小黄和朋友签署了一份《密室游戏玩家需知》,里面包含了“玩家明确同意参加密室逃脱存在的风险完全由自己承担”的免责条款。但游戏刚开始不到10分钟,一名扮演游戏角色的工作人员为推进剧情并增加游戏刺激度忽然出现,小黄和朋友们被吓到,在逃跑过程中互相碰撞,导致小黄鼻子被碰撞出血。发生意外后小黄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花费医疗费500多元。事后小黄认为商家对自己受伤负有责任,要求商家退还九成游戏消费款项。双方在微信上沟通了多次后,对于退款数额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小黄把商家告上法庭。

  这个案例让我想到现实中的这些密室逃脱、室内攀岩馆、游乐场的商家在玩家参与游戏活动前都会要求玩家签订《免责协议》或是在玩家须知中掺入免责条款,让玩家声明或承诺在参与此类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当意外发生后,商家就以此来争辩自己对此“免责”,拒绝赔偿。那么像这样的《免责协议》和免责条款是不是真的能够让商家“免责”?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且这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能通过让玩家签署《免责协议》等类型的文件或是通过免责条款来免除经营者自身的法定义务。而且这类《免责协议》和免责条款通常是商家自行准备提前拟定的,一般会在玩家来到线下的场地内才会告知玩家签署,如若玩家不同意签订则没有办法进行游戏,带有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强制性,此类免责条款在实际诉讼中很有一定的概率会被认定为是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四百九十七条及第五百零六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之类的免责条款,此类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签订此类型的文件并不能让商家真正免责。

  所以以上描述的案件中小黄签订的免责条款并不能让商家免责。小黄签署的免责条款并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的挡箭牌,商家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关键是要看商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此案经过法官现场走访,涉案场地的通道较为狭窄,内设多个布局相似的小房间,类似一个迷宫,初次进入比较难分辨准确方位,并且为了营造密室紧张刺激的氛围,游戏进行过程中会播放惊悚的音乐,并将灯光调至昏暗状态,这就大幅度提升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商家并没有提前审查出问题防范风险导致小黄意外受伤,因此应当认定商家并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案件最终经过法官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密室经营者向小黄支付1000元结案。

  13岁的赵同学与几位同学结伴,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名。入场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游玩过程中,扮演角色的工作人员与玩家进行互动,陈同学因受到惊吓,推搡身前的赵同学致其跌倒,在跌倒过程中赵同学佩戴的眼镜片破裂,导致赵同学的面部被划伤,前往医院看病后发现面部的伤痕长达近10厘米。事后赵同学将陈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赵同学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相较上一个案件不同的一点是本案中赵同学意外受伤的原因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首先密室逃脱的工作人员放任未成年的赵同学参与有恐怖情节的游戏中,没有劝阻同时也没有完全尽到风险告知的提醒义务。其次陈同学虽然不是故意推倒赵同学,但赵同学确实也是因陈同学的推搡而摔倒受伤。而赵同学缺乏保护自身的安全意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接受度就贸然参与到游戏当中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经营公司、陈同学以及赵同学自己都要对此次的意外事故负责。既然三方都存在着过错,那么这样一个时间段就需要分别来探讨各方需要对此次的侵害承担多少责任。

  负责这个案件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该案中的公司没有对身为未成年人的顾客尽到足够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佩戴眼镜的赵同学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风险隐患未予排除。因此认定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相应的责任。陈同学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赵同学,虽非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赵同学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承担对应民事责任。赵同学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付赵同学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同学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

  2019年底,张某购票进入一家室内游乐场游玩,游乐场内有高约4米的攀岩项目。当时该游乐场刚开业,游玩的人员众多,但安全警示措施、人员配备等均不到位。张某攀岩至墙体顶部平台后不小心坠落至底下铺满海绵的蹦床上,随后被送往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张某认为室内游乐场海绵厚度不符合缓冲要求,攀岩设施存在质量瑕疵,缺少工作人员照看指导,游乐场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受伤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游乐场方则认为攀岩运动设施不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风险隐患,且认为张某所受损伤应当自行承担。由于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乐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23万余元。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游乐场的攀岩区域虽铺设了海绵,但仍未确保攀岩人员人身安全,同时游乐场的相关负责人也没提供证据证明海绵设置符合安全标准。攀岩墙体有一定的高度,游乐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顾客攀至顶部平台后产生险情,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攀岩区域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综上,应当认定游乐场方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而张某应当意识到自身参与攀岩活动的风险,在攀岩过程中未尽到小心谨慎义务导致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80%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张某自负20%的责任。

  法院在上述提出的小心谨慎义务根据的是文体活动中的自甘风险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也是提醒了大家应认清危险性项目所带来的风险,严格遵守场馆内的安全规则,保持谨慎理智,增强自身安全意识,避免因追求一时的刺激好玩而付出巨大的代价。

  对于这类“密室逃脱”“室内攀岩”等室内娱乐项目在提高其安全保障性和减少法律风险方面的建议:

  对于这类娱乐项目的经营者而言,最根本的是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经营设施、经营场所、经营环境和经营过程安全可靠,保障玩家在进行游戏的过程中不会因此而受伤。其次,经营者需对游戏主题和内容做严格审查,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游戏,比如存在血腥、恐怖情节的主题游戏设置年龄限制,减少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另外,商家还应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能力,在玩家进行游戏前进行风险提示,在玩家进行游戏的过程中时刻留意玩家的动态,若玩家发生意外应及时对玩家进行救助及处理;对于玩家来说,想要参与此类娱乐项目首先应当挑选出正规资质的商家,并且在参与此类娱乐项目前要先了解项目的规则介绍和安全提示,依据自己的真实的情况来决定是不是要真正参与游戏之中,在游戏进行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受伤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可对他人进行伤害。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法治声音》栏目组、河源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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